1.1背景
长期以来欧盟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计划,加速实现碳中和目标,免费配额“超发”一直是困扰欧盟碳市场欧盟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计划,加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问题。从欧盟碳市场建立之初欧盟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计划,加速实现碳中和目标,欧盟欧盟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计划,加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工业部门就主张,碳市场的运行将引发“碳泄漏”风险。“碳泄漏”是产业因高碳价而丧失竞争力的代名词,它导致的后果一是欧盟企业为了避开高碳价而将生产迁出欧盟,二是来自低碳价(或无碳价)地区的产品冲击欧盟市场。出于对“碳泄漏”的担心,欧盟一直发给相关企业大量免费配额(相当于许可)。在2005到2012年期间,欧盟碳市场的配额绝大部分是免费发放的,这导致碳市场无法起到激励减排的作用。
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从2023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应对气候变化,防止碳泄露的问题发生。碳关税本质是拉平进口产品与欧盟产品的碳成本。这将强迫其他国家建立碳市场或者征收碳税,通过碳定价来实现减碳,或者提高碳价,达到和欧盟相同的水平。
1.2征收范围
CBAM 将按照委员会的提议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气,也包括某些上游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
CBAM范围可能在2023至2025两年过渡期结束前再次扩大,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等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产品类别;总体目标是在2030年计划涵盖ETS 范围下的所有商品。(电力行业(大型发电站和其他燃烧装置);制造业(钢铁、水泥、铝、化肥、玻璃、陶瓷制造、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石化产品);运输(航空业))
1.3征收方法与核算
CBAM机制的运行基于申报制,采取年度清缴。进口CBAM管制货物的授权申报人在本国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授权,按规定提交经营范围、税务等基本信息,以及本年和下一年各类拟进口货物的估计价值和数量,这些数据将进入本国主管部门的数据库,并与欧盟中央数据库实现交换。每年5月31日前,授权申报人必须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前一年的CBAM申报,内容包括3个部分:(1)前一年中进口的每种货物的总量。(2)经过核查的各类型进口货物的总嵌入式排放量。(3)对已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进行扣减,并基于欧盟ETS免费碳排放配额进行必要调整后,向主管部门缴纳与最终计算的排放量吨数相等数量的CBAM证书。
1.3.1碳关税核算模型
CBAM机制下进口商品g碳关税总额核算公式为:
式中,CarbonTaxg是进口商品g碳关税总额,单位为欧元;Certg 是CBAM机制下进口商品gCBAM证书(CBAM Certificate),一份CBAM证书代表一吨碳足迹;Pg是进口商品g单份CBAM证书价格(Price of CBAM certificate),单位为欧元/Certg。
关于碳证价,CBAM机制目前设定碳证价每周更新一次,每周碳证价按照前一周ETS每日收盘价的周平均值为标准基线设定,如出现一周内无交易发生的情况,则按照两周前每日收盘价的周平均值作为标准基线,依此类推。CBAM证书是CBAM机制下进口商品碳足迹的衡量单位,CBAM机制下商品按照年度进口总量进行碳关税申报与结算,以减少每批次进口商品频繁申报所产生的工作量。
CBAM机制允许进口商申请商品的碳证减免,而碳证减免的前提是商品生产商在原产国采取了欧盟认可的碳足迹抵消措施。比如,生产商在原产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对其年度碳足迹进行抵消,或通过购买碳信用的方式进行抵消等。符合减免条件的进口商可在商品进口时进行证书减免申请,商品g CBAM证书核算公式为:
式中,Volumeg是商品g在进口申报期内(CBAM机制下的碳关税缴纳期限按进口之日起一年时间计算)的年度进口总量,单位为吨商品;SEEg是商品g生产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单位直接碳足迹(CBAM机制下直接碳足迹特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电耗、能耗、热耗等产生的碳足迹),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吨商品;VolumeOffset g是指在进口申报期内,商品g生产商在原产国采取碳抵消措施被欧盟进口国相关机构认可的年度碳抵消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最终公式,即:
国际上对商品碳足迹的核算通常采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法(Carbon Footprint Life Cycle Assessment CFLCA)。CFLCA方法是通过对商品整个生命周期各环节电耗、能耗、热耗等产生的碳足迹进行累加,从而得出商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足迹总量。全生命周期,即从源头到尽头,涵盖商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开采、原材料加工生产、原材料运输、商品自身加工生产、商品物流运输、消费者使用、商品报废处理各环节。
CBAM机制下,进口商品碳足迹的核算边界并不涵盖整个生命周期,仅聚焦生产环节,如此边界定义的主要原因是确保与ETS机制下商品碳足迹核算边界一致。CBAM机制将进口商品分为两大类,即简单商品(simple goods)与复杂商品(complex goods)。
简单商品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零排放标准的原材料和燃料;复杂商品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其他“简单商品”作为原材料,两者在实际碳足迹核算方面的方法有所差异。
TotalSEEg是商品g生产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直接碳足迹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TotalVolumeg是商品g在进口申报期内原产国的生产总量,单位为吨商品。
Inputsg代表用于生产商品g所消耗的原材料在其自身生产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直接碳足迹,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若耗用的原材料有多种,则为各原料直接碳足迹代数和。
1.4我国相关出口商品CBAM证书减免问题
CBAM机制下存在两种生产企业碳排放减免方式,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申请CBAM证书减免:一种是国家层面碳交易机制互认,另一种是商品交易层面碳税补偿认可。
a) 国家层面碳交易机制互认,国际自愿性碳抵消(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机制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的补充。在VER机制下,企业、个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均可通过购买经过认证机构核证的项目用于抵消自身产生的碳足迹。目前,国际上许多企业采用此类项目抵消其产生的碳足迹,而CBAM机制下的商品交易层面碳税补偿认可则仅关注生产企业碳抵消成本与CBAM碳证价的关系,对于VER项目种类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b) 商品交易层面碳税补偿是指生产商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足迹抵消成本(欧元/吨CO2)(CBAM机制下汇率(欧元/原产国当地货币)按照年度平均值进行核算)低于CBAM证书价格,该机制认为碳泄漏问题存在,需要进口商在商品进口至欧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碳税补偿。相反,假如生产商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足迹抵消成本不低于CBAM证书价格,则该机制认为无碳泄漏问题存在,进口商可申请碳证减免。
1.5实施过程
CBAM的实施将与EU ETS免费配额的削减同步CBAM的两年过渡期为2023年至2025年,预计于2026年开始实施,并在2034年全面运行。过渡期内,进口商仅有报告义务。
EU ETS将于2026年开始逐步削减配额,直到2034年实现所有免费配额的退出。
1.6影响
气候目的:通过取消免费配额,可以刺激欧盟工业部门减碳;可以“激励其他国家减碳”——其实是迫使其他国家建立或扩大碳市场并提高碳价。
竞争考虑:缓解高碳价给欧盟产业带来的竞争负担,放大其既有的低碳优势;增加进口产品的碳成本负担。
财政效果:原来免费发放的大量配额改为拍卖,可以为欧盟增加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对进口产品征收CBAM又可带来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
也许最重要的是,CBAM有其规则打算:确立欧盟在气候变化时代的游戏规则制定者地位。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可能将不得不通过其他制度和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产业,而这一过程可能会对现有的国际贸易秩序(如WTO)造成更进一步冲击,加速“去全球化”的进程。
1.7应对措施
一是加快出口商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形成一套既有我国区域性特点,又符合国际标准的碳足迹核算体系,简化企业核算流程,降低企业核算成本。应特别考虑参照欧盟等国际和区域通用的核算方法,避免出口企业面临两套差异较大的方法而增加核算成本。
二是加快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一方面,持续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稳步有序的发展,逐步减少免费配额发放,进一步调动企业采取低碳环保生产技术和相关投入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对接和合作。宏观层面提前布局,在碳关税政策正式落地前尽可能与相关国家在简化流程、采取统一的核算方法等方面达成一致,从而更加从容地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外碳市场政策影响。
三是加深与欧盟在碳关税机制方面的对话。密切关注欧盟碳边境税法案的最终文本和实施动向。推动欧盟以公平贸易为前提,在尊重发展中国家减排努力和发展权益的基础上,审慎划定目标产品和核算范围,采取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方式,避免过于激进和苛刻的政策对双边贸易和全球贸易产生冲击。力争在碳抵消种类、方式、内容,碳抵消成本差异补偿的核算方法等方面达成实质性共识,为我国出口企业赢得有利的竞争优势。
1.8小结
CBAM是第一个以碳排放为核心的单边贸易措施,但绝不会是最后一个。虽然CBAM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或许并非立竿见影,但它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在气候变化时代,一个新的因素将影响贸易和国家的竞争力,这就是碳。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